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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08-24     浏览量:252

以下几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三)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三)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五)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六)在市区内无住房。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二)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四)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在市区内无住房。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或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三)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在市区内无住房。

在本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享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三)婚姻证件或者单身情况承诺;

(四)收入和财产承诺;

(五)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新就业职工提供毕业证书;

(七)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证件性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申请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申请地点:

地点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8号房产综合窗口,电话:4671762;

地点二:龙凤小镇C20号楼公租房管理中心;电话:8892055;

地点三:益民小区18号楼二楼(该受理点只受理益民小区、悦民苑小区公租房的申请),电话:6627099;

地点四:萨尔图区会战大街东侧中七路南侧大庆市居住区整理有限公司一楼104室阳光业务大厅,(该受理点只受理利民苑小区公租房),电话:666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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