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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开展2023-2024年度热费补贴工作的最新消息

09-07     浏览量:73

一、公告内容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10月15日。

2.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3.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

二、申报须知

1.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2.补贴对象身份属于市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补贴对象身份属于区属的,需要到原单位所属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申报。

3.需要认证的申报人员,需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认证,由属地城管部门进行终审。

三、责任分工

1.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认定。      

2.原大庆市(区)属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区)属“五七工”“家属工”身份,由市(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3.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市(区)民政局负责认定。

5.申请人户籍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认定。

6.申请人房产信息,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市住建局负责认定。

四、工作流程

1.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城管部门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开展热费补贴申报受理工作。

2.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属地城管部门负责终审,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城管局。

3.市城管局依据各区终审合格人员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4.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局,由各区城管部门配合完成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热费补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生保障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抓好落实,确保政策落靠。同时,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粘贴通知公告等方式,指导申请人按时限申报,做到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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